李某的一位朋友下崗后經人介紹打算到外地做生意,向張某借了8000元錢,出了借據,言明他到外地后分期歸還。不料李某上了介紹人的的當,被介紹人騙去了人民幣十多萬元,而這些錢都是借來的?,F在介紹人已不知去向,無法追究。李某目前一身是債,下崗后只發基本生活費,還清所有欠款不知要到何年何月。那么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?
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
《民法通則》第一百零八條規定:“債務應當清償。暫時無力償還的,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,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。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?!?/span>
由此可見,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。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,一種是無力償還,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。而《民法通則》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。
實踐中,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:
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。如屬于這種情況,可按照上述《民法通則》的有關規定,由債務人分期償還。
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。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,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,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、作出判決,再付諸執行,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,債權人就拿多少。
張某與李某既然是朋友,可以進行坦誠的、實事求是的協商,訂立一個分期還款協議,在協議上如有可靠的第三人擔保更好。這件事告訴我們:私人之間的借款要慎重。
借錢給人,必須了解對方的資信情況,就是親朋好友之間的互通有無、如果數額較大的話,除立借據外,也要盡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?;蛞砸欢ㄘ敭a作抵押,這樣就可減少風險。
關于債權人免除債務的知識拓展
債權人免除債務,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,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。關于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,一種學說認為,免除是契約。
理由是:
1、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,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。
2、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,而恩惠不能濫施于人。
3、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,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,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。